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HJ 353建设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
本标准所规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适用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温度及流量监测因子的在线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
GB/T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指由实现水污染源流量监测、水污染源水样采集、水污染源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3.3
瞬时水样 instantaneous sample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3.4
混合水样 composite sample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3.5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automatic water sampling uni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实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的单元,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
3.6
数据控制单元 data control unit
指实现控制整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整理、输出及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接受监控中心平台命令控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等功能的单元。
3.7
运行日志 running daily record
指在运行过程中仪器自动记录测试条件、故障、维护等状态信息及日常校准、参数变更等维护记录。
3.8
数据标识 data marker
指用以表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不同测试数据属性的标识。
4 验收条件及验收内容
4.1 验收条件
4.1.1 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4.1.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依据 HJ 353 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 HJ 353-2019 中表 3 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4.1.3 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符合 HJ 353-2019 中表 1 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4.1.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 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4.1.5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4.1.6 验收过程供电不间断。
4.1.7 数据控制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监控中心平台及时发送数据,期间设备运转率应大于 90%;数据传输率应大于 90%。设备运转率及数据传输率参照公式、进行计算。
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行小时数/企业排放小时数x 100%
式中:实际运行小时数——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正常运行的小时数;
企业排放小时数——被测的水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实际小时数。
数据传输率=实际传输数据数/规定传输数据数x 100%
式中:实际传输数据数——每月设备实际上传的数据个数;
规定传输数据数——每月设备规定上传的数据个数。
4.2 验收内容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后,应进行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联网验收及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
5 建设验收要求
5.1 污染源排放口
5.1.1 污染源排放口的布设符合 HJ 91.1 要求。
5.1.2 污染源排放口具有符合 GB/T 15562.1 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3 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具备便于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和流量监测单元安装条件的采样口。
5.1.4 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人工采样口。
5.2 流量监测单元
5.2.1 三角堰和矩形堰后端设置有清淤工作平台,可方便实现对堰槽后端堆积物的清理。
5.2.2 流量计安装处设置有对超声波探头检修和比对的工作平台,可方便实现对流量计的检修和比对工作。
5.2.3 工作平台的所有敞开边缘设置有防护栏杆,采水口临空、临高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钢平台,各平台边缘应具有防止杂物落入采水口的装置。
5.2.4 维护和采样平台的安装施工应全部符合要求。
5.2.5 防护栏杆的安装应全部符合要求。
5.3 监测站房
5.3.1 监测站房专室专用。
5.3.2 监测站房密闭,安装有冷暖空调和排风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
5.3.3 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 15 m2,站房高度不低于 2.8 m,各仪器设备安放合理, 可方便进行维护维修。
5.3.4 监测站房与采样点的距离不大于 50 m。
5.3.5 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面积、空间高度、地面标高均符合要求。
5.3.6 监测站房内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的电力负荷不小于 5 kW,配置有稳压电源。
5.3.7 监测站房电源引入线使用照明电源;电源进线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接地线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3.8 监测站房电源设有总开关,每台仪器设有独立控制开关。
5.3.9 监测站房内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能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5.3.10 监测站房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防止人为破坏以及消防设施。
5.3.11 监测站房不位于通讯盲区,应能够实现数据传输。
5.3.12 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有视频监控。
5.4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5.4.1 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和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及排空混匀桶的功能。
5.4.2 实现混合水样和瞬时水样的留样功能。
5.4.3 实现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原位测量或测量瞬时水样功能。
5.4.4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混合水样功能。
5.4.5 需具备必要的防冻或防腐设施。
5.4.6 设置有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
5.4.7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的管路为明管,并标注有水流方向,
5.4.8 管材应采用优质的聚氯乙烯、三丙聚丙烯等不影响分析结果的硬管。
5.4.9 采样口设在流量监测系统标准化计量堰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采水口朝向与水流的方向一致;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5.4.10 采样泵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便于泵的维护。
5.5 数据控制单元
5.5.1 数据控制单元可协调统一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储存、显示监测数据及运行日志,向监控中心平台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
5.5.2 可接收监控中心平台命令,实现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控制。如触发水质自动采样单元采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校准等操作。
5.5.3 可读取并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时测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