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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标准集团解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笔
作者:[db:作者] 来源: 阅读:  时间:2023-02-07 00:00 字体:[  复制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笔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学习、办公或绘画等用途的笔,包括铅笔类、圆珠笔类、记号笔类、自来水笔类等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毛笔、粉笔等特殊用途的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675.4 玩具安全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2788 玩具及儿童用品材料中总铅含量的测定

GB/T 26125 电子电器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测定

HJ 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HJ 254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 254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

QB/T 2992.2 笔类产品术语第二部分:圆珠笔

QB/T 2992.5 笔类产品术语第五部分:记号笔

SN/T 1877.2 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SN/T 1877.4 橡胶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笔 pen

写字、画图、记号等用途的工具。

3.2 圆珠笔 ball pen

通过笔或笔芯前端的球珠滚动带出书写介质的笔。[根据QB/T 2992.2-2008,定义2.1.2]

3.3 记号笔 marking pen;marker

用塑料、纤维等高分子材料制成笔头,可在纸张、木材、金属、塑料、搪瓷、陶瓷等一种或多种材料上做记号或标志的笔。[根据 QB/T 2995.2-2008,定义 2.1.1]

3.4 储水芯式 reservoir type

以纤维储水芯储存墨水的结构形式。[根据 QB/T 2992.5-2008,定义 2.2.1]

3.5 墨水残留率 ink residue rate

笔中墨水的残留量与装载量的质量百分比。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原辅材料及生产过程要求

5.1.1 偶氮染料和着色剂

原辅材料中不添加可分解成附录 A 所列出的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添加附录 B 所列出的着色剂。

5.1.2 塑料部件

5.1.2.1 产品可拆分塑料部件的材质不超过三种,并且每一部件为单一材质或共聚物。

5.1.2.2 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使用可再生或生物质材料。

5.1.2.3 不使用含卤素的材料。

5.1.3 木材

应符合可持续森林认证要求,进口木材应符合国家木材贸易进出口的相关要求。

5.1.4 书写墨水和油墨

5.1.4.1 不添加卤代烃、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以及附录 C 所列的乙二醇醚类。

5.1.4.2 有害物质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书写墨水和油墨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水性及中性限值

油性限值

甲醇,%

≤0.3

≤0.0005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mg/kg

≤100

≤500

游离甲醛,mg/kg

≤500

/

5.1.5 胶粘剂

应符合 HJ 2541 的要求。

5.1.6 表面处理

5.1.6.1 胶印油墨符合 HJ 2542 的要求,凹印、柔印及丝印油墨符合 HJ 371 的要求。

5.1.6.2 应使用无氰电镀材料。

5.2 产品要求

5.2.1 产品中可迁移元素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产品中可迁移元素的限量要求

项目

石墨铅芯和彩铅芯限量要求

书写墨水和油墨限量要求

其他部件限量要求

铝(Al),mg/kg

≤5625

≤1406

≤70000

锑(Sb),mg/kg

≤45

≤11.3

≤560

砷(As),mg/kg

≤3.8

≤0.9

≤47

钡(Ba),mg/kg

≤4500

≤325

≤18750

硼(B),mg/kg

≤1200

≤300

≤15000

镉(Cd),mg/kg

≤1.3

≤0.3

≤17

三价铬(Cr3+),mg/kg

≤37.5

≤9.4

≤460

六价铬(Cr6+),mg/kg

≤0.02

≤0.005

≤0.053

钴(Co),mg/kg

≤10.5

≤2.6

≤130

铜(Cu),mg/kg

≤622.5

≤156

≤7700

铅(Pb),mg/kg

≤2.0

≤0.5

≤23

锰(Mn),mg/kg

≤1200

≤300

≤15000

汞(Hg),mg/kg

≤7.5

≤1.9

≤94

镍(Ni),mg/kg

≤75

≤18.8

≤930

硒(Se),mg/kg

≤37.5

≤9.4

≤460

锶(Sr),mg/kg

≤4500

≤1125

≤56000

锡(Sn),mg/kg

≤15000

≤3750

≤180000

有机锡(附录D),mg/kg

≤0.9

≤0.2

≤12

锌(Zn),mg/kg

≤3750

≤938

≤46000

5.2.2产品中有害物质应符合表 3的要求。

表 3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项目

限值

适用对象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附录E),mg/kg

≤1000

所有产品

​总铅(Pb),mg/kg

≤90

表面涂层

​总镉(Cd),mg/kg

≤40

多溴联苯(PBBs),mg/kg

≤1000

塑料

多溴二苯醚(PBDEs),mg/kg

≤1000

多环芳烃

苯并[a]芘(BaP),mg/kg

≤1

特定多环芳烃(附录F),mg/kg

≤10

5.2.3圆珠笔类所用笔芯应可更换,记号笔类、自来水笔类所用墨水应可再次填充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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