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务来源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我国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规范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程序、方法验证,确定方法检出限等特性指标的技术方法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也发现 HJ 168-2010 存在未对方法的比对做出规定,某些技术要求不尽明确具体,对生物类监测分析方法适用性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适应新的环境管理需求,2019 年,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以标准项目“绿色通道”形式启动 HJ 168-2010 的修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承担具体修订任务。
2.工作过程
2017 年~2018 年,标准编制组结合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管理需求,研究提出了 HJ 168-2010 在当前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适用性评估报告》,提出了标准修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8 月,标准编制组在前期工作及资料文献查阅的基础上,就海洋、水利等部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要求,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分类,检出限等特性指标的确定技术方法,方法比对,生物类以及以便携式仪器为基础建立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的适用性进行多次专题研讨,并在广泛征求全国主要环境监测机构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形成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及编制说明。
2019 年 9 月,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持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审查会, 会议通过审查。
3.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现状
1973 年,我国首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J4-1973)的发布是我国环保事业起步的重要标志。从 1980 年起,为了统一全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1980 年 5 月,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一书,以“(80)国环办字第 77 号”的形式发布。经过近 40 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形成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环境标准样品 4 小类环境监测类标准体系,覆盖了手工及自动监测采样、实验室分析、监测仪器基本要求以及量值溯源等质控要求的环境监测基础性工作的各个领域。
2017 年发布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环科技〔2017〕49 号)规定了“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任务约 400 项,环境监测类标准仍将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同时,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第 1 号)等,进一步规范了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的制修订程序。截至 2018 年 12 月,我国累计发布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 1271 项(占环境标准总数的 59%),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类标准 1141 项,其中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522 项。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是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目前,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全面涵盖了水、气、土壤与沉积物、固废、生物、噪声与振动、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可测定的化合物包括常规污染物、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共计 400 余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控制的污染物项目基本已实现全覆盖(部分正在制修订中),可见,我国现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已基本满足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的需要。
图 1历年发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监测类标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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